2018年1月8日,北京市指定并发布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11/1488-2018)(以下简称标准)
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、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(注:“非甲烷总烃”为表征“挥发性有机物”,简称“VOCs”的一种指标)三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,明确了三项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分析测定方法,提出了净化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,从而全面控制餐饮业的大气污染排放。该标准于2018年1月8日发布,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,其中油烟和颗粒物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,非甲烷总烃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。
通过本标准的实施,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餐饮业颗粒物及VOCs排放,促进餐饮企业改造更换高效净化设备及加装VOCs去除装置,减少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,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做贡献。
2018年6月27日,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“国管节能(2018)151号——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灶具节能和油烟净化改造工作的通知”,决定在中央国家机关组织实施食堂油烟净化改造工作。
在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的总体规划部署下,北京市新标准的油烟排放要求下,餐饮服务单位和设备厂商必须做好油烟净化设备的升级改造,真正做到节能减排、绿色环保和安全生产,碧水蓝天,刻不容缓。